安徽华阳河农场拟收购宿松县辛辛合作社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公示

安徽华阳河农场拟收购宿松县辛辛合作社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12303

受华阳河农场委托,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辛辛合作社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关于华阳河农场收购瓜蒌皮烘干厂资产的批复》(垦集资〔201750号)

二、评估目的:因华阳河农场拟收回辛辛合作社占用的土地,为此需收购辛辛合作社占用土地上的资产,本次评估系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是拟收购房屋建筑物、设备的市场价值,房屋建筑物包括钢构烘干房、砖混门岗房、配电房、围墙、晒场和道路,设备包括地磅和变压器。

钢构烘干房一栋,面积1230平方米;砖混门岗房,面积89.05平方米;配电房面积8平方米;混凝土道路1389.90平方米(碎石配地基厚20公分、面层厚15公分、面层及地基间布钢筋网,钢筋网眼0.75*0.75);混凝土晒场2653.66平方米(碎石配地基厚20公分、面层厚15公分),空心青砖围墙460(混凝土钢筋地基倒宽40,高30地梁,地面高2.2)。上述房屋建筑物均于20158月建成投入使用,未办理房产证。

评估基准日钢构烘干房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无不均匀沉降,但门窗及压型钢板墙板因洪水冲刷已损毁。门岗房体结构完好,地基无不均匀沉降,但门窗因洪水冲刷损毁。围墙倒塌约50%。道路及晒场基本完好。

地磅规格SCS-100,生产厂家常州市城北衡器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58月,评估基准日钢板已被洪水冲出地基,地基无不均匀沉降,感应器已于洪水前拆除。变压器规格S9-250/10,生产厂家徐州市恒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58月,评估基准日能正常使用。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61027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重置成本法得出委估资产评估净值149.34万元。情况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类别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1

房屋建筑物

197.93

142.72

2

机器设备

8.60

6.62

  

 

206.53

149.34

八、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人员对辛辛合作社提供的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对。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辛辛合作社的责任, 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辛辛合作社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2、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5、本次评估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辛辛合作社已对其产权作出承诺,其产权不存在瑕疵。委估的地磅传感器已拆除,辛辛合作社已承诺传感器能正常使用、作为地磅的组成部分移交。

公示期自20175814日。如有异议、意见建议等,请在公示期内向华阳河农场或者农垦集团反映。联系电话:华阳河农场0556-7551470农垦集团0551-62654234

                         安徽省华阳河农场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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