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年底前基本完成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8074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徽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公共政策和服务,促进垦区集团化、农场公司化改革。
记者了解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目前,安徽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除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公安等职能之外,主要包括社区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幼儿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管理、堤防等水利建设、民政、社保、人武、司法等职能。
根据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属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场区位条件等因素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分离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并妥善解决所需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与此同时,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此外,安徽省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新华社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