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转基因产品安全措施延长9个月
发布日期:2002-10-17 浏览次数:6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2号
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 临时措施公告》(第190号),规定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 到2002年12月20日。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决定延 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并公告如 下:+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境外 公司,可在研发公司已申请该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 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的基础 上,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向农 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 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一次性有效 的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取得的临时证明申请 标识审查认可和办理报检手续。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 到2003年9月20日。+ +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链接: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2号)的规定,制 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研发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 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 测试验。境外公司向中国出口该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可申请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 2、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格式见附 件)。+ (2)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 (3)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进口商可持临时证明向“办公室”申请标识审查认 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上述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 发给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5、进口商持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依法办 理进口手续。+ 6、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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