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垦企业管理年活动评比办法

安徽农垦企业管理年活动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04-05-08 浏览次数:372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垦企业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根据 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垦 集办200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比对象是农垦所属各场、公司; 各场、公司对其下属企业的评比可参照此办法执 行。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二三产企 业管理、项目管理等(见附表)。
第四条 评比时间为2004年12月。
二、评比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评比采取百分制标准,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评比采取自下而上、自评与抽评相结合的 方式。各场、公司要成立评比小组,评比小组对照 评分标准对本单位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打分。自评结 果于2004年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在各场、公司自 评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将抽评部分农场、公司,采 取上述相同的方法进行逐项打分。
第七条 自评和抽评结束后,由集团公司评比领导 小组综合评比结果,确定评比名次。
三、奖励及处罚
第八条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 获奖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九条 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特大自然灾 害、经济效益低于本单位上年度水平的企业一票否 决;没有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无自评结果的 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组织领导
第十条 集团公司成立评比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企 业管理年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为评比领导小组成 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企业自评结果的 审定、开展抽评、确定奖励名次。+(表格下载请见 首页左下角资料下载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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