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职工 利为民谋—寿西湖农场党委为职工大豆药害受损索赔纪实(图)
发布日期:2004-11-29 浏览次数:3637
今年6月,一场及时雨,全场5万多亩大豆全部齐 苗,生长旺盛。职工们喜形于色,有的在田间除 草、有的间苗,一派繁忙景象。然而,随着豆苗的 逐渐生长,场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检查发现部分 地块的豆苗出现矮化、畸形,并逐渐枯死。场农业 科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报场长、党委书记刘国强、副 场长张如君、樊皓。场领导要求农业技术人员一要 及时深入田间逐户调查,二要及时对不同程度受害 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补救措施,三要与农药经销 商商讨处理办法。经过三天实地检查,确定为因小 麦田使用了不合格的除草剂残留而造成的药害。据 统计全场有680亩大豆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有近三 分之二的的田块将绝收,且分布在六个分场。场农 业科及时从省农科院调来“奥普尔”(世纪星)生 物液肥,指导职工进行叶面喷肥或土壤处理以进行 解毒缓轻症状,场办公室密切协作,深入受药害的 田间地头,现场拍摄照片和录像资料,保存第一手 实地证据材料。随后,场农业部门多方与农药经销 商及厂家联系,邀请厂家代表实地查看并观看照 片、录像资料,分析原因,以理服人。经过努力, 使农药生产厂家与受害职工签定了补偿协议,职工 们得到35—70元/亩的补种赔偿金,使受害田块及时 得到补种。
9月中旬,大豆开始进入成熟期,受害大豆普遍长势 较差,减产已成定局,受害职工情绪低落,急盼农 药生产厂家前来认定损失结果。场领导指派农业科 多次与厂家联系,但杳无音信。面对难题怎么办? 场领导情系职工,利为民谋,教育受害职工勇敢地 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寿西湖法庭提起诉讼,状告 农药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失。寿西湖法庭受理后,指派专人办理此案。场在 保证从资金、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外,还从寿县 农委请来专家,进行实地测产,为诉讼提供损失赔 偿依据。迫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威严,农药生产厂 家主动提出调解。场有关部门依据事实,据理力 争,使受害职工得到了167元/亩的现金补偿,共获 赔偿10多万元,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受害职工 十分高兴,纷纷向场党委表示感谢。
(张文权 陈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