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亢农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龙亢农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06-05-16 浏览次数:3312

为促进全场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龙亢农场按照 《蚌埠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招商 2005]3号)精神,结合龙亢农场实际,制定了 《龙亢农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励办法”、 “相关招商引资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它”等 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奖励办法”中作出以下 明确规定:
(一)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工业项目和 专业市场建设类项目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 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引资额在4000万元 (含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 奖励;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4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4万元奖励;引资额在2000万元 (含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 奖励;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引资额在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 励;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城镇开发及三产服务业投资项目,引资额在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 3000元奖励。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奖励。
(三)新建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四)续建项目合同投资规模内的部分予以奖励, 超出部分不予奖励。
(五)对为我场介绍项目的中介人,按《龙亢农场 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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