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亢农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06-05-16 浏览次数:3312
(一)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工业项目和 专业市场建设类项目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 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引资额在4000万元 (含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 奖励;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4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4万元奖励;引资额在2000万元 (含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 奖励;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引资额在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 励;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城镇开发及三产服务业投资项目,引资额在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 3000元奖励。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奖励。
(三)新建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四)续建项目合同投资规模内的部分予以奖励, 超出部分不予奖励。
(五)对为我场介绍项目的中介人,按《龙亢农场 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