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构建体制机制新格局

黑龙江垦区构建体制机制新格局

发布日期:2002-11-18 浏览次数:5475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黑 龙江垦区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按照“三个代 表”要求,大胆突破,勇于创新,不断深化农业改 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内部政企分 开的最佳模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奠定了体 制和机制基础。+ 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已经 建立,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 基本形成。目前,黑龙江垦区兴办各类家庭农场 21.9万个,占全部农业经营组织的99.9%。家庭农 场的数量比1989年增加了5.6万个。家庭农场承租耕 地201.4万公顷,比1989年增加57.1万公顷,99.9% 的耕地实现了家庭承包租赁经营。农机具转让基本 到位,垦区2.7万台套大型农机具,由农场转让和职 工自购的占99.7%,基本实现了农机到户。经过十 多年的努力,黑龙江垦区基本实现家庭农场“两 费”全部自理。2002年,垦区家庭农场生产费自理 金额为49.65亿元,生产费自理率为99.7%,比1989 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全垦区固定2-3年的耕地面 积为44.5万公顷,固定3年以上的耕地面积为94.3万 公顷,长期固定的耕地占全部耕地的46.8%,比 1989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黑龙江垦区初步形成覆 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包括种植、畜 牧、林业、渔业等全行业,涵盖信息、科技、管 理、基础设施、营销、金融等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服务组织正在向实体化、企业化和产业 化的方向发展。以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农业 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垦区的社会生产力。与1989年 相比,2001年垦区实现粮食总产860.8万吨,增长 2.42倍,年均递增7.6%;粮食单产每公顷4699公 斤,增长2.12倍,年均递增6.4%;农业职工平均生 产粮食20742公斤,增长2.47倍,年均递增7.8%; 农业总产值达到155.37亿元,增长4.48倍,年均递 增13.3%;农业增加值86.56亿元,增长5.2倍,年 均递增14.7%;人均收入达到3650元,增长3.89 倍,年均递增12%。
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 质性进展。在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过程中,黑龙江 垦区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改组、联合、兼 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 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加快推进了中小企业民 有民营步伐。到2001年底,垦区有各类所有制企业 1071户,其中实行承包、委托、租赁等形式经营的 国有企业369户,比1999年减少了649户,减少了 6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黑龙江垦区 已组建公司制企业101家,股本总额达到10.64亿 元,资产总额达到52.64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 总额的49.2%。13户重点国有龙头企业整体或部分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投资 主体多元化,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北大荒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及成功上市,标志着垦区国有企 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大胆探索内部政企分开的最佳模式,实现了管理体 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推动了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体制基础。围绕实现 政企分开,黑龙江垦区全面推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 对垦区实行的“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 内部分开”的管理体制。在组织形式上,结合组建 北大荒农垦集团,将总局、分局的组织机构进行适 当调整和分离。按照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综合部 门合署,行政与经营管理部门相对分开的原则,组 建集团总公司和分公司,将总局与集团总公司、分 局与分公司相对分开;在农场辖区设立社区管理委 员会,承担农场分离的行政和社会职能,将农场社 区管理机构与农场经营管理机构分开。在运行方式 上,将总局、分局、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垦区行政 主体,依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委托授权,负责对垦 区行政和社会工作实行系统管理;集团总公司、分 公司、农牧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北大荒 集团成员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在垦区内 部形成了政企相互支撑、双轨运行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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