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湖农场制定出台《规范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潘村湖农场制定出台《规范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5-07-26 浏览次数:3083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 严明信访纪律,潘村湖农场于日前根据场九届二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潘村湖农场信访工作实 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潘村湖农场规范信 访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一、 严格信访秩序,依法有序信访+1、信访工作坚持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 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是 反映信访事项的,必须首先由本单位受理并加以解 决。凡本单位未受理或者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人 不得越级到场上访。+2、信访人对本单位办理结果 不满意或者本单位解决不了,要求向场反映的,必 须形成书面材料,到场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办理受 理事宜。+3、信访办理结果由场信访办在15日内向 信访人反馈。+4、凡未按上述程序信访的,场领导 及有关部门不予接待和受理。+二、信访人提出信访 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口头提出信访事 项的,由信访承办单位或部门记录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以走访 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 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的代表超过 5人的,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和受理。+三、在场召开 重要会议,如职代会、党代会或全场性的经济工作 会议等,以及组织重大活动或外事接待活动期间, 不接待和受理信访事项。+四、严肃信访纪律,杜绝 违法行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纪法 规,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必 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 为:+1、造谣惑众或煽动胁迫职工群众集体越级上 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2、不听劝阻, 违章为信访人员提供非客运工具的;+3、非法聚 集,堵塞交通,围堵办公场所,扰乱机关正常工作 秩序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5、侮辱、殴 打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6、屡劝屡 返,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的;+7、组织老弱病残进 行胁迫信访的;+8、在信访公共场所扰乱滋事或妨 害公共安全的;+9、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五、 坚决制止违法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建立并 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 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违犯上述规定之一 的,属职工的,根据《劳动法》第25条、《安徽省 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其劳 动合同,收回承包土地;非职工劳动力,农场将收 回其农场土地耕种权。+不听劝阻教育而造成恶劣影 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杨登宏)

关注安徽农垦官方微信平台

二维码